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第12條 法規: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2條 如受援人遭受破產,或經依法處分財產,及向保證人追訴結果,不足抵償應付經建會之全部欠額時,應以所得金額先抵費用,次抵利息,再次抵本金,最後抵償違約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