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9條 依本辦法所為之捐贈,得經公證或認證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