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外國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外交部依本辦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