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珍貴文書,指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文件或資料。 本條定義的名詞 珍貴文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