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第11條 法規: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1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