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投資計畫之事業投資收入。三、貸款計畫之融資業務收入。四、本基金財產管理及處分收入。五、本基金孳息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