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2條 法規: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2條 管理局依本辦法規定,向園區內設立之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收取管理費。但非營利性質之政府機構、提供園區水、電基礎設施設備之公用事業得免予收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