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二章 通關自動化作業 第9條 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之園區事業,應與通關自動化相關業務單位分別訂立契約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扣繳相關各項費用。前項相關業務單位,為應園區事業之需要,應繕製各項有關單據說明,交園區事業持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