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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園區事業以電腦連線及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向管理局或海關申請辦理有關輸出入貨品時,其所傳輸之資料或檢送之文件及表報,內容均應確實,如有疏誤,應於規定時限內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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