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園區內有關貿易之重要措施,應由管理局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同意或備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