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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園區事業得以電子文件方式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辦理貨品輸出入之簽證、通關及儲運手續。
園區事業使用前項科學園區通關系統,應先向管理局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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