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內(以下簡稱園區內)下列各款有關貿易業務事項:一、貨品輸出入申請案之審核及發證。二、有關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案之審核及發證。三、有關輸出入貨品通關自動化事項。四、接受其他機關委託辦理業務。五、其他有關園區內貿易業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