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法規: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管理局為辦理前條所列職掌應收取之服務收入及租金收入等,應設置作業基金,為下列各款之應用:一、科學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等事項。二、科學園區各項作業服務事項。三、其他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