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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管理局為辦理前條所列職掌應收取之服務收入及租金收入等,應設置作業基金,為下列各款之應用:一、科學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二、科學園區各項作業服務事項。
三、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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