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6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排放廢(污)水量不得超過最大時排水量或連續二十四小時超過最大日排放量。但因特殊排水需要經管理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