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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地區申請建照時,應檢附排水設備圖說、配置圖、排放口位置等資料向管理局申請核准。
前項排水設備完工後,應經管理局檢查合格,始得聯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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