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11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不得在園區抽取地下水或將污染物注入土壤及地下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