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科學園區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7條 審查結果應由主管機關通知管理局,並函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