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9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9條 電業因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部分供電時,應將停電區域及時間與園區用戶事前協商,並將協商結果通知管理局、園區公會及園區用戶。但緊急停止或異常供電事件發生時,電業應依園區緊急應變通報程序儘速通知管理局及園區公會。電業因維護保養而停止供電時,應事先與管理局、園區公會及園區用戶協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