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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園區用戶未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一款、第四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管理局得依其情節核減其水、電供應量。
園區用水、用電總量如有逾相關法令及環評總量管制用量之虞時,管理局得視各園區用戶實際用水、用電狀況,逕予核減其用水、用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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