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4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4條 園區用戶於用水計畫核定後,應依計畫用水時程及用水量辦理,並應記錄實際用水情形,提供管理局彙整申報用水情形,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應保存五年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