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5條 法規:科學技術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5條 政府對於其所進用且從事稀少性、危險性、重點研究項目或於特殊環境工作之科學技術人員,應優予待遇、提供保險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對於從事科學技術研究著有功績之科學技術人員,應給予必要獎勵,以表彰其貢獻。前二項關於科學技術人員之優予待遇、提供保險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著有功績者之獎勵,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