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4條 補助機關、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為辦理科研採購監督事宜,得向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查閱有關科研採購之書面、資訊網路或其他有關之資訊或資料,並得派員查視;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應予配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