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必要時,得於訂定採購契約之前與供應廠商就採購工程、財物之規格或勞務之需求等進行協商。
協商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前二項與協商相關之文件,應附卷備供查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