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置專任或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協助綜理會務;另為應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所需人員,均由有關機關就其現職人員中調兼,在原服務機關支薪;必要時,並得依規定聘用專業人士若干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