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6條 本基金設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中應包含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聘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