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院長就研究機構首長、中央相關機關首長及學者專家派兼或聘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