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二、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三、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四、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六、發展科學園區。七、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八、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