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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為維持博物館專業意識及功能發展,通過認證之博物館應每八年接受重新檢視。
重新檢視後若列有待改善項目者,應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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