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通過認證之博物館,其反映之專業表現如下:一、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營運方法,能有效整合、運用資源並承擔其社會責任。二、能有計畫發展蒐藏、研究、展示及教育等活動,增進博物館價值,協助民眾體驗與學習。三、能提升博物館可及性及公共價值,增進民眾對文化多樣性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