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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文化部
建設目
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6條
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法規:
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6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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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專業諮詢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委員出席會議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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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博物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博物館為館務研究發展、提升教育及學術功能、發揮與民眾溝通、文化傳承、藝術推廣及終身學習等目的,得延聘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諮詢…
第3條
專業諮詢會置委員五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博物館館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博物館館長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聘兼之,任期二…
第4條
專業諮詢會以每一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之委員擔…
第5條
專業諮詢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委員出席會議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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