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2條 法規: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12條 私立博物館設立二年以上,組織健全,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獎勵之:一、辦理績效卓著。二、對文化有特殊貢獻。三、擴充或增置設施、設備、館藏或研究資料,對文化傳承確有貢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