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5條 典藏品入藏後須登錄製作清冊。清冊格式應有編號、品名、材質、類別、取得日期、取得方式、取得價格等項目,各博物館得因典藏方針需要自行增設清冊欄位。屬前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典藏品,應製作備查簿。備查簿應有索引、照相、圖樣及其他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並永久保存,以備查核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