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25條 法規: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相關法規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第25條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編列預算。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四、其他收入。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財產之運用及捐助財產之動用,得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之限制。前項基金運用及管理監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