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2條 法規: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2條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併稱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採購之招標文件所需載明事項、採購契約範本、優先採購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除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且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