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第7-1條
本法規已於 2025-09-0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1條
得獎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各該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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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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