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14條 法規: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三章 審議會組織及任務 第14條 審議會之任務如下:一、提供整體公共藝術規劃、執行、教育推廣及管理維護政策之諮詢意見。二、審議公共藝術基本資料表。三、審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四、審議公共藝術捐贈事宜。五、審議公共藝術經費納入基金或專戶事宜。六、審議公共藝術移置或拆除計畫。七、其他有關補助、輔導、獎勵及行政等事項。除前項規定外,文化部審議會另負責審議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名單、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六條之案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