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會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整體公共藝術規劃、執行、教育推廣及管理維護政策之諮詢意見。
二、審議公共藝術基本資料表。
三、審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四、審議公共藝術捐贈事宜。
五、審議公共藝術經費納入基金或專戶事宜。
六、審議公共藝術移置或拆除計畫。
七、其他有關補助、輔導、獎勵及行政等事項。
除前項規定外,文化部審議會另負責審議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名單、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六條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