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5條 為辦理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事項,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得遴聘專業人士九人組成評審團。評審團委員為無給職。但評審期間,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評審團應依報名參賽作品內容、表現方式之創意、實用性、豐用性及正確性等事項進行評審,其評審標準由評審團議定之;評審團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