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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局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報名應檢送之文件不齊時,應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不予受理。
補正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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