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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13條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13條
法規: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13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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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違反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本局應撤銷或廢止其入圍、得獎資格,不發給獎牌、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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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發行數位出版品之法人、團體或公(協)會。二、對數位出版產業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個人、法人、團體或公…
第3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一、數位出版獎(一)最佳人文藝術類電子書獎(二)最佳科學類電子書獎(三)最佳語文學習類電子書獎(四)…
第4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一、入圍前條第一款各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每一獎項之得獎名額,以一名為限,各頒…
第5條
為辦理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事項,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得遴聘專業人士九人組成評審團。評審團委員為無給職。但評審期間,…
第6條
各獎項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如下:一、第三條第一款各獎項: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之事業、團體、公(協)會報…
第7條
第三條第一款各類獎項之參賽作品規定如下:一、第一目至第四目獎項之參賽作品,應為在該屆報名年度之前一年度五月一日至報名年度…
第8條
除第三條第二款獎項採書面推薦外,報名參賽同條第一款各獎項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本局另定之。
第9條
本局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報名應檢送之文件不齊時,應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
第10條
對於各獎項評選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
第11條
報名、參賽者,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
第12條
違反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本局應撤銷或廢止其入圍、得獎資格,不發給獎牌、獎座及獎金,其已領取者,並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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