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10條 法規: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10條 對於各獎項評選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