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變更電影片片名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變更電影片片名之理由。二、電影片無變更情節之切結書。三、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變更電影片情節或級別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變更之理由。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