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3條 法規: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3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複審之理由。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