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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文化部
影視出版目
金漫獎獎勵辦法
第1條
金漫獎獎勵辦法 第1條
法規:
金漫獎獎勵辦法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
產業
發展法
第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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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從事原創漫畫創作之個人。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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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從事原創漫畫創作之個人。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及其…
第3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一、漫畫新人獎。二、跨域應用獎。三、漫畫編輯獎。四、年度漫畫獎。五、金漫大獎。六、特別貢獻獎。
第4條
前條獎勵項目之獎勵方式,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第5條
為辦理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事項,本部得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評審會應有經全體委員三…
第6條
應以實體或數位漫畫作品報名參賽,報名參賽之應備條件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第7條
(刪除)
第8條
各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本部另行公告之。入圍及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參賽者或推薦參賽者不得以…
第9條
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未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
第10條
對於各獎項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應不予受理。
第11條
報名者、入圍者、得獎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
第12條
違反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本部應撤銷其入圍、得獎資格,入圍、得獎者並應將獎牌、獎座及獎金繳回本部。違反前條第四款規定…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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