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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漫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從事原創漫畫創作之個人。
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個人、出版事業、漫畫出版相關公(協)會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出版事業、法人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個人或從業人員,指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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