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一、入圍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獎項者,每一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入圍前條第四款獎項者,以十五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入圍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獎牌各一。
二、漫畫新人獎、跨域應用獎及漫畫編輯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年度漫畫獎得獎者六名,各頒給獎座一座,以及獎金各新臺幣三十萬元;若得獎作品已由出版事業出版發行,頒給該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四、金漫大獎得獎者,由金漫獎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自獲前條第四款獎項之得獎者中評選出,另頒給獎座一座,以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若得獎作品已由出版事業出版發行,頒給該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五、特別貢獻獎得獎者一名,頒給獎座一座。
六、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其有獎金者,獎金均分。
七、評審會應自前條之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各類獎項入圍者及得獎者。
但未達標準者,評審會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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