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第3條 法規: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3條 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