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5條 法規: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5條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二、規劃設計。三、施工。四、監造。五、工作紀錄。六、其他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