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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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